有的放矢 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实现

2022-07-07 1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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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小强(广西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唐松林(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碧琼(湖南文理学院教授)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普惠性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平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也是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但普惠性学前教育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付不起”“达不到”“配不齐”“质量低”“顾不广”等问题。因此,要着力明确属性定位、鼓励多元参与、完善服务体系、拓展发展方向,让全体适龄儿童可以“有园上”“上好园”“园最近”,促进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实现。


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定位。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关系到政府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和责任边界,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权划分,进而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能否得到长期、稳定、规范的制度支持和充足的资金保障。目前,由于我国学前教育相关立法尚未建立,致使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缺乏法律渊源与法律保障。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调普惠性学前教育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资源配置、财政投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并且,法律赋予普惠性学前教育明确属性定位,一方面有助于人们逐渐淡化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立的概念,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价值原则和科学内涵为指导和依据,跳出传统刻板印象;另一方面,随着责任的明确,政府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增长的教育财政投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可以进一步得到缓解。


鼓励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多元参与。目前,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设立,缺乏多元主体参与。特别是新建社区尚未完全配套幼儿园的现状,既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达不到”“配不齐”的一个缩影,也揭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社会效益理想水平与现实水平之间的差异和不足。


为此,一是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理念,政府承担起主导责任,引导市场多元主体参与教育公共服务资源的投资和分配,充分发挥市场多元主体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支持非营利组织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参与的供给模式。二是要积极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普惠性学前教育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基本服务项目运营,逐步形成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民生服务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三是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科学建设公办幼儿园,规范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建立教育部门参与规划建设制度,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有利于促进外部压力和内部驱动的有机结合,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真正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从“量”到“质”的新转变。

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变的过程中,面对民办幼儿园参差不齐的质量水平,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革,但由于非营利性约束和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影响了整个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全面深化与有效构建。比如,在民办幼儿园投入办学的现实中,我们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资源要素投入与分配上仍倾向“公办园偏向型”的思路,较难激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与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热情。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为保持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带来的良好局面,在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在合理预算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城乡、幼儿园等级的迫切需求和发展定位,形成“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和运营方案,切实保障幼儿园利益,逐步实现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教师待遇”。二是针对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支持、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要调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街道和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政府保障合理用地、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三是清晰划分政府主导主体的责任比重与支持力度,将从“适度”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转变为“全面”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最终使得学前教育完全免费、全覆盖。

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路径。补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能够拓展公民办共举、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格局。


对此,一是要完善师资补充机制。完善乡村幼儿教师编制制度;实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与支农计划;鼓励富足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教研与保育改革;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同时,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幼儿教职工福利合法权益,以彻底解决“配不齐”“顾不广”“付不起”等问题。二是要推动公益组织参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坚持以政府引导为核心的基础上,建议实现从“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到“支持社会力量兴园”的转变,“兴园”蕴含着比“办园”更丰富的内涵,旨在号召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更为满意、便捷、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三是要完善过程评估与反馈制度。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以解决“顾不广”“质量低”等问题。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研究基地资助重大资助专项课题(XJK20ZDJD03)“基于SPOC的县域乡村教师培训模式研究:高端链接与校本研训”研究成果)

来源:光明网-学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