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丨“托育难”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各部委打出“幼有所育”的“组合拳”

2021-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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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事实上他们的入托率只有5%左右。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公众关于生养经济成本高、无人照看、影响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困扰不少家庭的“托育难”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各部委又打出了哪些“幼有所育”的“组合拳”?


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造成育儿焦虑和抑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在有0~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占30%,其中90%是2~3岁婴幼儿家庭。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0~3岁包括学前教育是整个孩子的成长养育期间成本最高的,但这个阶段没有纳入到我们的义务教育阶段,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社会上已经有的这些托育的机构不到两成是公办的、普惠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为了保证运行,价格还是比较高的,我们也调查到,能接受价格的家庭不到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每年有高达1500万以上的新生儿,但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并承受着疫情带来的持续影响。长期看,还面临服务体系建设缺口较大、普惠机构高成本压力、人力资源瓶颈制约等挑战。欧晓理介绍:“正在推动将托育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我们联合卫健委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综合型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与城市婴幼儿相比,农村贫困和留守儿童照护更为弱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李伟介绍,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对贫困地区5000多名婴幼儿的调查显示,86.4%的婴幼儿没有接受过任何早期养育和照护的服务李伟说:“我们建议,对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已经实施并证明有效的儿童早期干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十四五’时期,可考虑将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至少进行区域的试点,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为破解托育难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工作。


于学军说:“各地积极行动探索实践,以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幼儿园延伸、家庭‘邻托’、企业福利、互联网+、直营店、加盟店多元发展等,一批托育行业的民族品牌逐渐发育成长。


自2019年国办指导意见公布后,仅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明确托育标识的企业,数量就相当于过去10年的3倍。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认为,托育服务应该多元发展。他说:“要求地方政府在新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将托育服务一体化;在老旧小区的改建过程中,要把托育服务纳入其中。也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建立一些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另外,积极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让更多普惠就近托育为家庭所接受。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显示,“十四五”时期出生人口会比“十三五”平均每年少200万人以上。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表示,解决“不敢生”的问题,关键是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王培安介绍:“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王培安认为,同时还要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将家庭作为基本福利单元,推动出台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0~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并且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


王培安说:“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适当增加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育儿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支持职工带薪休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