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照护三原则”是什么?

2025-01-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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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为大家介绍“养老照护的三原则”,“照护的三原则”是照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包括生活的连续性、尊重自我决定权、发挥剩余能力。


该理念由1982年时任“老年问题委员会”主席的本特·罗尔·阿纳森于丹麦提出,因此也被称为“阿纳森的三原则”,后由丹麦传至日本,并成为日本业界公认的养老照护的基本准则。


一、生活的连续性


在不间断现有生活的前提下,应以连贯的方式继续生活,让个人保持自我。

生活多年的熟悉环境突然改变,对老年人来说压力很大,甚至会加重认知症老人的病情。因此,即使老人需要照护,也应尽可能支持其在家中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即使入住照护设施,也要尽量考虑以前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使其能安心生活。

不应当为了照护人员方便或其他原因,而中断老年人以前的生活方式。


具体案例

1.将老人熟悉的家具和餐具等物品带入新居,营造熟悉氛围;

2.维持以往生活习惯,比如早上喝咖啡,晚饭后看电视等;

3.如有老人需在明亮环境中才能入睡,则不应强行让他们在黑暗中入睡,而是通过传感器确认其入睡后,再由工作人员关闭灯光;

4.如有老人天刚亮就起床,也不应强迫他们继续睡觉,而是确保在不打扰其他住户的情况下开展早晨活动。


二、尊重自我决定权

让老年人自行决定晚年的生活方式,并尊重他们的选择。

然而,在部分养老机构,由于家人或设施职员的安排,往往会替老人做出各种决定,老人的意愿难以得到尊重。同时,许多老年人由于不想“给别人添麻烦”,选择不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是默默迎合周围的安排。因此,帮助难以表达自己意愿的老年人抒发真实想法,也被认为是优秀的养老照护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


具体案例

1.通过微小的决定,体会“我的人生由我主宰”的控制感;

2.面对明显不合适的决定,不要直接拒绝,而是选择时机提出建议;

3.不可忽视认知症患者的感受,避免为其带来“被忽视的痛苦”和“无奈的感情”,需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引导他们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并将这些融入到照护中去。


三、发挥剩余能力

在进行康复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能力。

为避免老年人的剩余能力逐渐退化,日常生活中应让老人尽可能地自己完成“自己能做的事情”。为了维持和提高现有的能力,支持应控制在最低限度,鼓励老年人利用辅助工具,自己完成力所能及的事。

作为照护工作者,虽然工作繁忙,但也要警惕不要因为方便而剥夺老年人“尝试做”或“能够做”的机会,始终牢记“支持无法完成的事情”的理念非常重要。


具体案例

1.使用更易于握持的餐具,或更容易穿脱的衣物;
2.根据时间和地点,鼓励老人自行行走;
3.即使是患有认知症的老人,也能找到他们能做的家务,并让他们承担这些任务。


(文章来源:阿沐养老;作者:Ruor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