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儿童与电影教育功能辨

2022-01-05 1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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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电影教育功能的争论由来已久,贯穿近代电影发展始终。20世纪20年代,电影的教育功能得到社会关注,并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儿童是决定国家未来发展的关键、具有独立于成人的主体性等儿童本位观念的影响下,针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电影教育活动即儿童电影教育成为当时社会讨论的重要话题,当时的知识界出现了不同观点相互争鸣的局面。

  倡导儿童电影教育功能说

  电影是促进儿童教育的理想工具,有利于儿童品行发展。电影作为西方舶来品,传入中国不久就被赋予“增长知识”“劝善戒恶,叫人警醒”等教化功能,蕴含着国人对电影承担起培育民众智识、增进国民道德素质的期许。胡愈之较早在《活动影戏发达之将来》(《东方杂志》1919年第16卷第4期)一文中指出,教育影片在学校教育方面效用极大,电影本身所具有的视听特性能够将知识更加直观形象地传达给学生,易于学生理解,能够提高教学效率,“譬如对小学生讲尼亚加拉瀑布之情形,教员虽具悬河之口,亦难使学生了解其意。若以活动影片开演之,则不及三分钟,学生即已心领神会矣”。

  电影是活动的图书,具有多方面价值。王昌祉在《电影与教育》(《圣教杂志》1926年第15卷第5期)中,将电影视为活动的图书,认为相对于文字、图画、幻灯片而言,电影更能吸引、激发儿童的注意力,使儿童记忆更加牢固。随着电影的普及,甚至出现了以电影代替教育的观点。朱佐廷在《儿童教育电影问题》(《河南教育月刊》1934年第4卷第11期)中,认同爱迭生“以电影代教育”的主张。他认为,教育电影是艺术化的教育产物,能与儿童有感情的生活和以往经验直接发生联系,容易引起儿童真实的兴趣和学习动机。此外,电影具有愉悦儿童生活、精密儿童观察、增进儿童智慧、培养儿童想象力、满足儿童游戏精神、感化儿童品格等多方面价值。

  黄玉居在《电影教育与儿童》(《现代父母》1935年第3卷第8期)中指出,儿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极强,他们对电影的需求比成人更为迫切。儿童教育影片能使儿童得到正当娱乐,拥有优良行为,增加新智识。可见,关于电影对儿童教育的功能,时人认为电影教育不同于传统的说教方式,更具有直观性、形象性,易于儿童理解和记忆。随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儿童电影教育实践的推行,教育界逐渐注意到儿童的特殊心理性,并从多个层面分析电影对儿童教育的价值。

  反对儿童电影教育功能说

  从电影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出发,这种观点强调电影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好莱坞电影逐渐占据我国电影市场主导地位。这些电影在给人们带来乐趣和新知的同时,也传播了许多富有争议的负面信息。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知识界逐渐意识到这一点,发出了限制儿童观影、规范电影业发展的呼声。余季美在《电影与教育》(《银星》1927年第10期)中,较早认识到电影对儿童有负面影响,提出应该限制儿童观影次数。他认为,有些儿童每星期看二三次或更多次电影,不仅不卫生,而且有害儿童身体健康。

  固有的电影类型对儿童产生误导。署名“山女”的作者在《现代电影与儿童》(《大公报》1929年7月23日)一文中明确提出,儿童不同于成人,把给成人观看的影片给儿童看,儿童不仅不能消受,反而对他们有害,无数儿童正处在这种危机之下。这位作者还指出,当时流行的电影不适于中国儿童。文泉在《电影与儿童教育》(《影戏杂志》1930年第1卷第10期)中认为,电影会误导儿童的行为,“看了武侠电影,便想去学仙;看了冒险的电影,便想去航海”,关于迷信和爱情的影片更无疑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

  过度商业化危害儿童观影健康。寿衡在《儿童与电影》(《教学生活》1936年第1卷第3期)中指出,电影与儿童关系密切,但那些商业化取向占主导的影院,以赚钱为目的,多映演恋爱故事,穿插裸露镜头,对心理和生理未成熟的儿童有极坏影响。座位高低、离荧幕远近,男女杂坐与吸烟环境、影片取材不当、票价过高、影片过长、电影院建筑不良等诸多因素,都会对儿童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在儿童电影院还未创设、影院未加改良以前,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影片,应禁止儿童观看。

  由于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往往容易对电影内容盲目模仿。特别是受制于卫生健康、时代固有的电影类型、过度商业化取向等因素,当时流行的影片以成人影片为主,多含有恋爱和裸露的镜头、暗杀和残暴的情节、影院环境与儿童不相适宜等,部分知识界人士认为,电影对儿童教育是有害的,且害大于利。

  儿童电影教育功能综合说

  还有学者承认电影对儿童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主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了规范电影行业发展,1930年颁布了《电影检查法》。随后,“电影检查委员会”和“中国电影教育协会”相继成立,电影规范运动蓬勃开展起来。

  蔡元培在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开会辞(《中央日报》1932年7月9日)中,特别强调了儿童与电影的关系,提出“儿童好模仿电影里的动作,影响最大,因此坏的影片,如淫戮荒谬之类,宜禁止放映”。他以保护儿童为由,赞同对电影实行检查。伯珩在《电影与儿童》(《东方杂志》1933年第30卷第1期)中,首先肯定了电影对儿童的教育意义,认为电影中的故事与童话一样,都是儿童的爱物,但故事经电影色彩和声音渲染,给儿童的印象比童话要深刻得多,使儿童容易着魔,受教育于无形之中。为了检测电影对儿童的实际影响,他介绍了英国伯明翰电影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电影对于儿童影响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电影对儿童有多方面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出亟须关注电影所应承担的儿童教育责任。

  徐公美在《电影教育概说》(《教育与民众》1932年第3卷第8期)中提出,既要利用儿童的模仿性、电影对儿童的吸引力,养成其向善之心,又要限制儿童的观览时间,避免观看电影妨害儿童健康。他在《电影的教育底检讨》(《联华周报》1932年第2期)中,还建议父母应在儿童观影的时间和场所两个方面规避电影对儿童的影响。在《谈儿童电影》(《现代父母》1935年第3卷第7期)一文中,不仅介绍了欧美各国对儿童观览电影时间、年龄的规定,还建议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规范儿童观影行为,防止儿童生理上早熟和心理上的衰颓现象。祖汾在《电影·儿童·妇女:电影与儿童》(《联华画报》1937年第9卷第2期)中,探讨了电影对儿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提出让儿童欣赏电影时要有教育目的。为防止电影院的不良影响,最好能在学校内每月映演一次至两次有益的教育影片,每次放映一个小时左右。儿童进入小学以前,不宜观看电影。即便他们入学后,也只能观看教育影片,决不能看成人电影。

  朱彤在《值得注意的儿童电影教育》(《教育与民众》1937年第8卷第9期)中,充分肯定儿童电影教育的必要性,从视觉教学、陶冶儿童品性道德和培养民族意识三个层面进行详细论述。同时指出,当时以营利为目的的成人本位电影,摧残儿童心理和生理发展。为了改进儿童电影教育现状,作者提出改良和推进儿童电影教育,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切合儿童需要,更好地灌输科学智识,并改进电影教育设施。

  可见,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电影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知识界在电影是儿童教育重要工具、对儿童的思想行为有正负面影响等方面逐渐达成共识。但是,围绕电影对儿童究竟产生怎样的教育效果、如何影响儿童品行、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知识界出现了不同观点和争议,且衍生出对儿童看电影的年龄、频率、主题限制及对现有电影教育改良等问题的讨论。此后,电影能对儿童培养产生巨大影响且利大于弊,成为官方和部分教育者的共识。因此,如何趋利避害,政府、学校、家庭等分别应承担怎样的电影教育责任,成为当时讨论的重点。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